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商務部27日發布《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電影產品)的分銷服務。
補充規定要求,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經營音像制品的分銷服務內容,應符合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審查制度的規定。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獨資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的其他規定參照《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執行。
商務部同時發布關于《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要求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出版物分銷的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兩則補充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商務部表示,此次補充規定的頒布是為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系,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商業企業,并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而制定的。
編輯:馬原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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