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首批被告人被公訴 官方認定大火造成經濟損失1.6億元人民幣 首批被告人起訴罪名極可能被定為危險物品肇事罪
中國日報網消息:據法制晚報報道,今日記者從知情者處獲悉,一度轟動海內外的央視大火案已由北京市檢二分院公訴到北京市二中院,這標志著該案件不日即將開庭審理。
央視大火損失一億六
此前據媒體報道,2008年12月,時任央視基建辦主任的徐威在未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于2009年正月十五組織員工會餐,并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
北京大新恒太傳媒公司總經理沙鵬受徐威委托聯系煙花燃放事宜后,即與清華同方政務系統科技公司副總經理李小華、瀏陽市三湘煙花制造公司股東劉發國等人共同決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禮花彈、組合禮花等,并負責燃放。
2009年2月7日,劉發國等人將煙花運送進央視新址工地儲存。
2009年2月9日晚8時許,在央視新址辦員工會餐結束后,徐威在央視新址A、B座樓間的燃放地點,將燃放人員為他準備的火炬形點火器交給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由王世榮點燃煙花。
后禮花煙火落至配樓頂部,引燃屋頂的可燃材料,導致火災發生。
經國務院組織的事故調查組確認,該次火災建筑物過火、過煙面積21333平方米,其中過火面積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83萬元。
擬被控危險物品肇事罪
據報道,這次多名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極有可能被定為危險物品肇事罪,而該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7年。
我國刑法對于該罪名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像央視大火這樣在全世界都廣泛受到關注的案件,被告人一旦被認定有罪,那么基本上就得會被判處最高刑期。
同時還有人指出,一旦徐威等央視官員被認定有罪,那么他們的公職也將全部被免除,同時所有涉案被判刑的公務員都將被依法免去公務員身份。
辯護人表示尚不知情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原央視基建辦主任徐威的辯護人高子程,詢問其是否知道該案件即將被公訴到法院。
高子程表示,自己目前不在北京,對于該案件即將被公訴到法院并不知情。
他告訴記者,法院受理該案件后,將把案件分派到辦案法官手里,才會向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所以到目前為止,他還不清楚起訴書指控的主要內容。
而另一名為該案件中施工人員辯護的律師也表示,對于該案件的具體程序已經走到什么程度根本不知情,他只是在接受了當事人的委托后,依法會見過一次被告人,其余的什么工作都沒開始做。
來源:新華網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