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5日公布,從2010年8月4日廣州亞運會開幕式倒計時100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眾舉報涉亞犯罪線索,經過公安機關核實屬實并根據舉報線索偵破有關案件的,舉報人將獲得1萬元至50萬元獎勵。
本規定所指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群死群傷惡性治安災害事故、境內外非法組織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實施破壞的案(事)件、造成涉亞人員及外籍人員傷亡的案(事)件。
群眾舉報有價值重大案(事)件線索的,廣州市公安局將根據其作用大小,給予1萬元至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對群眾提供舉報線索,國家及有關部門有特殊規定的,獎勵金額不受上述數額限制,但不重復獎勵;獎勵金額小于上述標準的按上述標準執行。
警方同時介紹,下列情況不屬于獎勵范圍: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動歸案的;共犯檢舉的;公、檢、法機關在案件偵查、審查、審理過程中新發現或本人新交代的;案件受害人及近親屬提供和指認的。
五種舉報途徑
電話舉報:撥打110報警電話;
短信舉報:發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手機短信到12110;
網絡舉報:通過登錄廣州金盾網110網上報警系統提供(www.gzjd.gov.cn);
信件舉報:寫信至廣州市公安局違法犯罪舉報中心,地址:廣州市起義路200號,郵編:510030 ;
當面舉報:到廣州市公安局信訪辦公室(廣州市教育路99號)或就近公安機關直接進行舉報。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