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本報記者收到了黃光裕署名的一封電子郵件,這是黃光裕自2008年11月被公安局帶走調查之后,首度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fā)聲。
在這封“我的道歉和感謝”信中,黃光裕對法院的終審判決表態(tài)“尊重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對國家和政府、國美員工、消費者以及合作各方表達“感謝”,并告誡正在創(chuàng)業(yè)的年輕人“遵紀守法”。不過對于正在轟轟烈烈上演的國美“斗爭門”事件,黃光裕只字未提。
“以實際行動爭取早日重返社會”
“這是黃光裕口述之后,由黃光裕的律師記錄并帶給我們的”,昨晚,黃光裕的代言人向本報記者透露,落款時間為9月3日的這封信件完全反映了黃光裕的態(tài)度。黃光裕在信中首先對法院終審判決表示“我尊重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
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案進行了二審宣判,終審對黃光裕的判決維持不變,其妻子杜鵑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當庭釋放。據悉,杜鵑已繳清罰款2億元,黃光裕也上繳了部分罰金。
在向“真誠地向關心我、愛護我和幫助過我的人鄭重道歉”后,黃光裕逐一感謝了相關各方。
另外,黃光裕還對家人、國美員工、全國消費者、海內外股東、供應商、銀行、媒體等一一表示了感謝。尤其是對正在創(chuàng)業(yè)的年輕人說:“有不少正在創(chuàng)業(yè)的年輕人,曾經把我當成學習的榜樣,但是我現(xiàn)在非常慚愧。請你們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訓,只有遵紀守法,努力學習,完善自我,才能真正實現(xiàn)事業(yè)的成功!”
在信件的最后,黃光裕表示,將以實際行動爭取早日重返社會,更好地擔負企業(yè)家的社會責任,為國家和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并相信,“我有新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