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在半年以上的應為農民工辦理銀行卡,由銀行代發工資;工資直接發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由“包工頭”等代領……8日,黃石市政府發布“農民工工資清欠新政”。
新政規定:凡合同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或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施工單位都應為農民工辦理銀行卡,由銀行代發工資。不得由“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領。
據介紹,該市對民工實行實名制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農民工用工登記、日常考勤等基礎工作。項目開工前,將用工人員名單報建設部門備案,項目開工后在施工現場出示用工人員情況。每月考勤表在現場公示。
為此,該市還將建立工資應急周轉金,工資應急周轉金主要用于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食宿、交通等問題。市級不少于200萬元,大冶市、陽新縣不少于100萬元,各區不少于50萬元。
對克扣、拖欠工資和支付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人社部門將責令有關單位支付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及賠償金。逾期不改的,處3萬元罰款。
來源:武漢晚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