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防止嚴打過后涉黃違法犯罪反彈
●繼續組織開展常態化暗訪偵查
小李是四川省達州市公安局民警,現在每次執行查處淫穢色情犯罪任務時,他和戰友都會隨身攜帶幾件額外的裝備:墨鏡、面罩等。他說,這是為了尊重涉嫌賣淫婦女隱私和尊嚴的需要。
注意維護涉嫌賣淫婦女尊嚴,當下已成各級公安機關的自覺行動。然而在“掃黃風暴”之初,個別地方公安機關也曾有過不適當的舉措,比如游街、公布照片、通知家人等。這些苗頭出現后,公安部及時通報,對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派出所、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的錯誤做法進行糾正。公安部同時連發3個通知強調:對被迫賣淫、參與淫穢色情表演、有償陪侍的婦女要立足于教育挽救,不得采取不文明的方式對待。
為了進一步做好教育挽救迷途婦女工作,11月28日,公安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全國婦聯下發通知,部署各地做好教育、挽救賣淫婦女工作。明確公安機關要求保護賣淫婦女人身權和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不得歧視、辱罵、毆打,不得采取游街示眾、公開曝光等侮辱人格尊嚴方式羞辱婦女。與此同時,要對賣淫婦女進行身體檢查、疾病防治,提供勞動技能培訓和就業機會。
過去常常發生嚴打嚴管好一陣,風頭過后死灰復燃。針對人們擔心淫穢色情犯罪活動卷土重來的問題,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繼續組織開展常態化的暗訪偵查,盯辦重點案件,健全打擊整治工作長效機制,研究完善通報查處制度、責任倒查制度等機制。
據記者了解,在這次“掃黃風暴”中,各地也在探索相關長效機制。如江蘇省蘇州市全面升級改造了娛樂服務場所管理系統,對娛樂服務場所從業人員進行實時實名管理,實現從登記、培訓到變更、核查一條龍的過程管理,并構建了完備的娛樂場所從業人員數據庫系統。
相關法律規定(鏈接)
第二百四十條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二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三)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
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