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高管深陷股市靠貪“解套”
民航內蒙古空管中心原主任借“小金庫”吞錢720余萬一審獲刑
在不久前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寶玉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說,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611件887人,其中,含貪污賄賂案226件,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56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34人,廳級干部3人,大要案比例為52.2%。其中包括立案查辦了民航內蒙古空管中心原主任陳慶元(副廳級)貪污案。
近日,記者從檢察機關了解到陳慶元案的偵破始末。
“小金庫”成個人“提款機”
1947年出生的陳慶元,曾任民航內蒙古空管中心主任,被逮捕前是民航呼和浩特市機場空管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退休后返聘)。
記者從呼和浩特市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看到,從2002年5月開始,陳慶元領導的空管中心開辦三產單位,先后出資成立了內蒙古鵬鴻通信網絡公司和呼和浩特航通通信網絡公司。兩家公司成立后,李某某在陳慶元的同意下,先后利用虛假發票、虛假合同等從空管中心財務部門套取人民幣共計120余萬元,從內蒙古鵬鴻通信網絡公司大賬中套取256萬余元,從呼和浩特航通通信網絡公司大賬中共套取32440元,并用上述款項設立“小金庫”,由陳慶元保管。
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期間,陳慶元以給職工發放獎金、福利等名義,從“小金庫”中分多次共提走現金235萬余元。
利用類似的手段,陳慶元還從北京空管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市鵬程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甌物資供應站等三產單位以及空管中心設立的賬外“小金庫”中提取現金573萬余元,并占為己有。
2008年5月,呼和浩特市機場空管擴建工程指揮部與沈陽空管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由空管中心技術保障部負責人張某某具體經辦。此次施工造價為63萬元,施工結束時,結余工程款15.76萬元。此后,單位發放施工補助費,因結余款不夠發放金額,陳慶元便讓張某某做了一份假合同,以從空管中心套取現金。2008年10月,張某某與內蒙古新園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七項目部簽訂了一份有關光纜、電纜鋪設等工程項目的虛假合同,編造工程造價為20余萬元,套取稅后款18.9萬元。隨后,張某某用上述兩筆款項共計34.66萬元設立了“小金庫”。陳慶元以工程請客送禮用款為名,從張某某處拿走現金35000元據為己有。
陳慶元在提取了上述共計812萬余元公款后,以獎金等形式單獨支付了相關人員89萬余元,案發后,這些拿過獎金的人員將所得款項全部退還。陳慶元將其余款項共計723萬余元中的絕大部分錢款,陸續存入其銀行賬戶或直接投入股市,均用于個人炒股并造成了巨額虧損。
2009年9月8日,陳慶元在朋友的陪同下,主動向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同年9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對其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案發后,陳慶元用于股市投資的存折余款以及投資股票的變現款合計336萬余元全部被偵查機關扣押。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經過近8個月的偵查,查明了從2002年至案發時,民航呼和浩特市空管中心及其下屬多個公司的6個“小金庫”的資金情況,查明了陳慶元在任民航呼和浩特市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從“小金庫”中提取大量款項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