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隱私,不能成為貪腐的保護傘
近來,廣東等地開始試水官員財產公開,一股清新透明之風正緩緩吹來。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嚴控“以人查房”規定之所以引發民眾爭議,不但有個人實現監督權的訴求,更是民眾對目前單位“內部自查”、一些信息集成機構在反腐方面“缺位”的不滿。
一項正在進行的網絡調查顯示,94.24%的人認為“以人查房”應該查,還有將近一半的人認為,如果嚴控“以人查房”,客觀上不利于社會對貪官房產的監督。
“‘房多多’之所以頻頻被曝出,很大程度上仍有賴于‘知情者’透露,草根反腐,幾乎屢試不爽。”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認為,“被曝光才介入的監督方式有損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打消公眾心中的疑慮。”
一個值得重視的事實是,在我國機關和事業單位,都有一項處級以上干部定期的“財產申報”制度,具體由各部門紀委進行審查和監督,然而這個制度自上世紀90年代起實施以來,執行情況并不令人滿意。
“這項制度的效力和效果值得探討。”王小廣說。
與此同時,一些人之所以如此熱衷于呼吁“官員房產信息公開”,排斥嚴控“以人查房”,還體現出人們對于一些信息集成機構在反腐職責方面“缺位”的不滿。
專家指出,在目前官員財產公開尚未制度化、法律化的背景下,房產信息中心等掌握權威集成信息的部門,或可在官員反腐方面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