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北京5月3日電(記者 呂冰)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嚴懲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
據悉,2010年至201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決人數2088人。其中,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案件分別為39件、55件、220件;生效判決人數分別為52人、101人、446人。審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分別為80件、278件、861件;生效判決人數分別為110人、320人、1059人。此外,還對大量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行為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等其他罪名進行了審判,有力打擊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