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賣給開發商每畝125萬元,為什么給農民補償每畝只有幾萬元?
回應:兩個價格沒有可比性,征地補償已經是按上限執行
“補償標準是否過低”,是平度征地血案引發的爭論焦點之一。
一個觀點被網民廣泛傳播:“賣給開發商每畝125萬元,為何只給農民幾萬元?”
對此,平度市國土局局長黃武回應稱:“土地征收補償是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確定的,而土地招拍掛成交價格是由土地用途、建設條件等因素,通過市場決定的,兩者無可比性。”
平度市國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長則表示,征地補償標準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竇偉志表示,杜家疃所涉地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限執行”,總計604萬元,2013年5月16日已全部撥付到位。
至于青苗費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第47條同時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要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政府制定。”因此,杜家疃村所涉地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參照青島市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執行,總計340萬元。這筆錢已經于2013年5月全部發放到村民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