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曾注射外購藥
李先生順利聯系到吳姓男子,對方聽說是同仁醫院崔大夫介紹的,立即表示藥350元一支,用不完可以退錢,但要保證外包裝沒有損壞。
很快,李先生應吳姓男子要求趕到長安大戲院后面的胡同,并再次撥通吳姓男子的手機,告知對方自己駕駛車輛的顏色和品牌。幾分鐘后,一名男人來到李先生面前,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藥。李先生說,因為當時著急,他沒問對方是不是電話中的吳姓男子。
2月28日上午11點,李先生將取來的藥交給崔大夫,此后李中接受注射,不久病情加劇,并于3月2日凌晨經搶救無效死亡。
同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上顯示,患者死因為心室顫動和感染中毒性休克。
醫生被指推薦假藥
李中去世后,院方將剩下6支未開封的注射液退還給家屬。在本市一家醫院工作的李先生說,他發現藥品從里到外的說明書和包裝上的藥品說明全是英文,沒有一個漢字,包裝上也沒有中文批號。李先生說,根據法律規定,藥品上如果沒有中文批號、中文標示、中文說明,就屬于三無產品。
隨后,記者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在第31條中規定,生產新藥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發給藥品的國藥準字(沒有實施批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引片除外),只有使用這樣的批準文號才是正規的藥品。條文中顯示,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