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通訊員石巖)24歲的小佳(化名)將煤渣倒在一化糞池井蓋上,沒成想引爆了化糞池內沼氣,小佳被井蓋碎片炸殘。因認為管理該井蓋的北京首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佳物業)管理不善,小佳將其訴至朝陽法院并索賠45.6萬余元。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認定小佳及首佳物業均有責任,判決首佳物業賠償小佳9萬元。一審宣判后,首佳物業公司上訴。最近,二審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傷者
被井蓋碎片擊中頭
小佳和父親均為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兩人在朝陽區太陽宮國展新座社區南側的渝香林飯店門前擺攤賣早點。
2012年11月30日早7時許,早點攤附近一化糞池爆炸,崩裂的井蓋碎片擊中小佳頭面部及肢體。事發后,小佳被緊急送往北京積水潭醫院,搶救5天才蘇醒。由于傷勢嚴重,小佳先后3次住院,且經神經外科、骨科、整形外科等科室多處手術、整形,僅醫療費便花了20萬余元。
小佳認為,作為井蓋的管理者,首佳物業沒有妥善管好井蓋,也沒設立警示標志,導致井蓋爆炸炸傷自己,故訴請朝陽法院判令首佳物業賠償共計45.6萬余元。
>>物業
按規定清淘無責任
庭上,首佳物業辯稱,根據事發現場錄像,當天早晨小佳先后兩次將燃燒的煤渣搗碎弄進化糞池中,第一次沒有爆炸,第二次發生了爆炸。
首佳物業稱其已按規定清淘了化糞池,并向法庭提交了化糞池疏通、清淘記錄。該記錄顯示,首佳物業每年兩次清淘化糞池,在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屬于最高級別。
>>判決
認定雙方均有過錯
該案審理中,朝陽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小佳的傷殘等級及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進行鑒定。經鑒定,小佳的傷殘為九級。同時,朝陽法院查明,被炸井蓋上標注有“污”字樣。北京市對化糞池的井蓋標注并沒有其他特殊警示要求。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錄像資料,小佳在賣早餐時,在井蓋上處理燃燒后的煤渣,因煤渣進入化糞池導致沼氣爆炸,井蓋破裂并致其被炸傷,因此小佳應承擔責任。首佳物業已對化糞池進行了疏通、清淘,且符合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最高級別要求,故小佳稱物業公司沒管好化糞池不成立。
同時,朝陽法院也指出小佳長期在該處賣早餐,且明顯使用明火,首佳物業應清楚化糞池內沼氣濃度高,在該處使用明火有爆炸危險,作為物業管理企業,為防止危險發生,應盡到一定的提示義務,首佳物業沒有盡該提示義務,故最終酌情判令首佳物業賠償小佳9萬元。
一審宣判后,首佳物業公司上訴。最近,二審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