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楊某因行車糾紛扎傷人后棄車逃跑,其車內被搜出假警察證和警用大衣。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0個月。
2014年4月18日晚9點左右,楊某駕車在通州梨園險些撞到行人劉某,隨后與劉某發生糾紛。其間,楊某持刀將劉某右腿劃傷,并棄車逃跑。
事發后,民警在楊某車內提取警用大衣一件。此前,劉某同事還在楊某車內找到一個假警察證。
案發后次日,楊某自行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同年6月被羈押,其家屬代其賠償劉某7萬元。
法院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應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