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花680萬元拍到華僑新村一棟危房
拍賣行:委托方給的信息已告知競拍人
“委托方給我們的東西,我們一定要告訴他。”昨日,華澤拍賣負責人傅先生說,委托方沒有給他們的東西,拍賣行也不會告訴他。傅先生表示,拍賣行就是一個“中介方”,只起到呈現的作用。
至于拍賣行是否告知陳先生這房子是危房,傅先生說,這點需要調公司的檔案資料查詢,并向公司里相關人員了解后,才能給記者一個答復。
對于陳先生說拍賣行在私下跟他探過底價,誤導他拍賣一事,傅先生說:“這是沒有的事情。”
而對于陳先生認為拍賣行給競買人的“拍賣須知”時間先后有問題,傅先生說,“他如果有簽字,他是要認的”,至于到底是拍賣前簽的,還是拍賣后簽的,也需要調檔才能查詢。
律師說法:拍賣行若未告知須負責賠償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
福州融成律師事務所鄭少芬律師昨日表示,這件事情的焦點在于華澤拍賣有限公司是否將房屋的實情告知競買人陳先生。若沒有告知,那么,陳先生有權要求解除這次拍賣,因此遭受的損失,有權要求華澤拍賣公司賠償。
據了解,根據《拍賣法》,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海峽都市報記者 周錫銀 毛朝青 實習生 陳杰文/圖)
實習編輯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