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兩輛轎車在鄭州市區新通橋立交橋二層上追尾,沒有及時自行撤離現場,而是在現場相互指責等交巡警前來處理,造成“四橋一路”上交通擁堵,交巡警到場后,責令事故雙方快速撤離現場,并對雙方各處以200元的罰款。這是自2008年4月1日鄭州市《鄭州市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出臺以來,處罰的第2299和第2300名駕駛員。
隨著該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機動車保有量和駕駛員數量迅猛增長,城市交通壓力日益凸顯。2010年,鄭州市市區機動車保有量突破75萬余輛,市區(不含縣市)機動車駕駛員達到100余萬人;市區交通事故接報警18萬余起,其中,當事人報警后自行協商解決2.4萬余起,經民警引導或當事人自行前往理賠中心處理4.9萬余起,民警適用簡易程序處理105700余起,分別占事故總數的13.33%、27.22%和58.72%,交通事故對城市交通暢通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為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占用道路的時間,緩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擁堵壓力,2008年4月1日,鄭州市公安局與中國保監會河南監管局共同出臺了《鄭州市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目前共在鄭州市市區設置13家理賠中心,年均處理交通事故4萬余起,為排解事故引發的擁堵作出了積極貢獻。
來源:中國日報河南記者站(記者 張雷龍)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