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外匯局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新的《外債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積極防范外債風險的基礎上,對現行外債登記管理流程進行了大幅優化,簡政放權,使境外融資便利化程度進一步提升。據悉,該《辦法》已于近日在我省開始實施。
據介紹,此次外債管理政策調整,在不改變現行外債管理原則的基礎上,著重對涉及外匯局自身的業務流程進行了調整,大幅簡化了外債管理環節。在提升防范風險手段的同時,遵循了事后管理和便利化原則,取消多個環節的事前核準,實現以外債簽約登記為“抓手”的新型管理方式。新的管理方式實施后,外債業務流程更加簡化,企業運作成本得以大幅降低。新政策放寬了外債資金的使用限制,《辦法》規定,外債資金除用于自身經營范圍內與貨物和服務貿易相關支出外,可用于規定范圍內的金融資產交易,可通過借新還舊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并放寬了外債資金存放境外的限制,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指令直接辦理對境內、境外貨物或服務提供商的款項支付,便于企業更合理利用外資。此外,《通知》還增加了中資企業“外保內貸”的新政策,放寬了中資企業融資的擔保范圍,明確了中資企業辦理境內借款可以接受境外擔保,并在外匯局核定的額度內直接簽訂擔保合同。這是外匯管理部門為有效緩解涉外企業境內融資中擔保物、抵押物不足的問題,方便中資企業境內融資的新舉措。特別是對境外資產豐富的境外投資企業,可以適當地利用境外擔保有效擴大境內融資的規模,更便利境內企業有效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發展。
據悉,新政策實施后,外匯局將開立外債賬戶、外債資金結匯、還本付息等業務核準的權限下放給外匯指定銀行,改為由銀行根據自身對客戶的了解情況進行真實審核,債務人提供的資金用途等證明文件事后發現存在明顯瑕疵的,銀行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辦法還強化了外匯局外債全口徑統計監測職能,外匯管理部門將以登記管理和規模管理為核心,積極防范外債風險,在加強外債統計監測分析和非現場核查的工作的同時,不斷提升外匯管理的工作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