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權怎么個分紅法
何為分紅權激勵?它是企業股東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干的激勵方式,主要采用崗位分紅權和項目收益分紅兩種方式。
根據國資委《關于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崗位分紅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在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核心科研、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激勵對象應當在該崗位上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根據企業的行業特點和人才結構,參與崗位分紅權激勵的激勵對象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
同時,《通知》要求,實施崗位分紅權激勵的,企業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應不低于企業近3年年初凈資產總額的10%,實施當年年初未分配利潤沒有赤字。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是指激勵方案批準日上年末賬面凈資產相對于近3年年初賬面凈資產的增加值,不包括財政補助直接形成的凈資產和已向股東分配的利潤。
另外,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權激勵總額不得高于當年稅后利潤的15%,激勵對象個人崗位分紅權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與崗位分紅之和的40%。離開激勵崗位的激勵對象自離崗當年起,不得享有原崗位分紅權。試點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分紅權激勵。中央企業負責人暫不納入分紅權激勵范圍。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企業控股股東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不得參與試點企業的分紅權激勵。
邵寧說,此次激勵試點,國資委試圖設計一種更加適合中央企業實際的激勵模式,即:實行分紅權激勵而不是股權激勵,激勵對象是崗位而不是具體員工,選擇了業績增量而不是業績存量。通過這一模式,國資委希望能夠留住人才、鼓勵先進,從而確保央企繼續領跑國民經濟發展。
據悉,先行作出探索的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的科研類崗位和激勵額度占比均達到90%以上,其余崗位也均為與科研成果轉化密切相關的經營管理崗位。經測算,兩家企業核心崗位的科研人員收入水平平均有望提高30%以上,能夠實現有效激勵。
“這種比例對其他企業是不是合適,之后的試點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企業的發展需要多種要素合力作用,僅靠研發一種要素是不行的。”邵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