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人才辦、人社局等五部門聯合出臺發布了《關于落實〈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個人所得稅獎勵政策的實施細則》,明確從該文件發布之日起,在蘇州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主證的人才可申報個人所得稅獎勵,單人累計獎勵總額最高為30萬元。 為加快人才國際化步伐,吸引更多的高層次人才到江蘇工作創業,2011年江蘇省政府出臺了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給予申請并獲得“居住證”的人才提供就業創業、居留和出入境、專項資金申報、子女就學、個稅獎勵等14項待遇和便利服務。其中,個稅獎勵按照持證人上年度在當地稅務部門所繳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額的40%實行獎勵,獎勵資金可用于購買或租賃汽車、自住住房、辦公用房、參加專業領域培訓等支出。根據規定,《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分為主證和副證兩種,分別由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隨行家屬申領。截至目前,蘇州共有125名人才申領了居住證,其中102人申領了主證,居住證及其主證申領量均超過全省對應總量的四分之一。 據介紹,從現在開始,我市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居住證個稅獎勵申請,申請材料由各區人社局負責受理,蘇州市人社局會同財政、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核并編制個稅獎勵劃撥單。申報人需滿足以下條件:申報人應持有有效的《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主證;申報人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冊且稅務登記企業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1~12月)期間,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文件同時還規定,申報人在我市大市范圍內所獲得的歷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其中市、區獎勵經費由人才開發資金補貼,并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各縣級市參照該細則組織實施。(記者 周芙蓉) 實習生:鐘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