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就將正式實行。今后開車上路,被罰款的幾率會不會更大?能不能讓出行更安全?對此,市民熱議紛紛。昨日,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昆,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新《辦法》8大亮點。 制圖 楊仕成(點擊查看大圖)
降低部分罰款亂停車最高罰50元
據介紹,原辦法實施已近7年,新辦法將為市民出行提供更多安全保障。新辦法的最大亮點是增加了“執法監督”一章。同時,降低了一些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幅度。例如違法臨時停車等一些違章行為的處罰降低了幅度,由原100-150元罰款下降為20-50元罰款。
為了避免大家等紅燈著急,新辦法還規定交叉路口應當安裝信號燈計時裝置。
行人優先原則機動車借道時速不得超15公里
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中國式過馬路”,新辦法明確規定行人、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則通行經指正仍然不改的”,頂格處罰50元。非機動車闖紅燈則頂格處罰200元。
為了保障行人安全,新辦法規定了六項優先與避讓通行規則。機動車按照規定借用非機動車道通行時應當避讓非機動車,且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對于一些電動自行車超過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對行人構成嚴重威脅的情況,新辦法要求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路,超速行駛罰款50元。
禁止隱蔽執法電子眼設置地點要公示
謝昆表示,新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運作與管理實行市場化。新辦法明確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地點,應當有規范相應交通行為的醒目交通信號。固定監控設備的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測速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志。
國家道法已明確規定不得收取拖車費用,我省此次還新規定拖車應在拖車現場設置明顯標識,留下聯系方式,并以其他方式同時告知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一些地方在進行機動車車檢時經常被強迫要求交納與車檢費用無關的其他費用,否則不給予通過車檢。新辦法此次規定禁止車檢收取任何不相關的費用。
客貨車安裝GPS司機疲勞駕駛最高罰200元
據悉,目前一些渣車、貨車經常撒漏,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對此,新辦法明確規定散裝物品運輸機動車,未采取封閉化運輸的禁止上路,違者罰款150-200元。為避免載貨汽車“蓬頭垢面”污損號牌,事故后難查清,新辦法要求貨車車廂尾部均噴涂本車號牌三倍以上的反光號碼、粘貼車身反光標志,違者罰款200元。
同時,新辦法要求客貨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客車駕駛人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2小時的,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疲勞駕駛罰款150-200元,超載超限也將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