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3月3日訊將于3月中旬正式實施的《山東省無居民海島使用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與《山東省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指出,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長不超過50年。
據了解,在“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下,山東最長期限的海島使用權,僅面向具體開發利用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島類型。其他類型的用島,期限不得超過30年。同時確權登記2年內未開發利用的,海島的使用權將被依法收回。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表示,使用權臨近屆滿,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人可視需要,在權限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續期。逾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通過,相關海島使用權隨即終止。
目前,山東有500余座無居民海島。2013年,發放省內首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推動了旅游項目在當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