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圖片來源:@公正煙臺)
齊魯網濟南4月8日訊(山東臺記者 王厚兵 田進 韓苗苗 煙臺臺門曰航)7日上午十時,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季建業一審被判處有其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2013年10月,季建業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2月被立案偵查,12月被提起公訴;2015年1月16日此案開庭審理。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業在擔任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其擔任中共揚州市委書記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違規承攬項目提供幫助。1999年年底至2012年10月,季建業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后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建業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后,季建業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所得贓款贓物全部退繳,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
在7日的公開判決中,季建業一審被判處有其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季建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一個曾經的南京市市長,短短三四年時間,就貪污受賄一千多萬元,他是通過什么手段瘋狂斂財的呢?
“我們一定會忠于履行我們的職責,就是為民用權,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服務,與民同心。能在我們大家共同的意志下,能給我們建設一個幸福、美麗、富饒的新南京。”這是2010年季建業調任南京市長時發表的宣言,隨之而來的是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其實在他主政的城市都曾進行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季建業在揚州主政8年,全市大規模翻新修舊,季挖挖之名由此而來。2010年季建業調任南京市長,一上任隨即花費數億元在南京市實施雨污分流工程,四年間全部的城市道路全部被開膛破肚,引發民怨沸騰。這些就是未經民意調查和科學規劃的城建項目,這讓季建業多次被群眾舉報,他的最終落馬源于城建開發商的舉報。在任上,季建業曾經拍板,將南京市區一條僅用了12年的主干道高架橋炸掉,重新開挖隧道。而季建業案發就是源于城建項目開發商對其的舉報。
在季建業被提起公訴前不久,與他共事三年的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也被紀委立案調查。2013年10月17號,中紀委宣布季建業嚴中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月,中紀委宣布對季建業進行立案處理。經調查,季建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親屬收受巨額財物,道德敗壞,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季建業開出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12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季建業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終結后移送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季建業多年來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影響其他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務,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