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犯罪嫌疑人,9個月內摘取51枚腎臟器官,出賣后獲利1034萬元,他們中除了人體器官販子還有正規醫院的醫生。昨天,因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這15人在海淀法院受審。據了解,此案是我國目前最大的一起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案件,庭審未對媒體公開。
此案在檢方最初起訴時,是16名犯罪嫌疑人,因有一名被告人醫生在開庭前患病身亡,所以嫌疑人變成了15名。
據檢方起訴,2010年3月至12月間,鄭偉等人在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北京海淀區頤和山莊玉華園別墅的臨時處所,先后組織雇用多人非法摘腎轉售牟利,共手術摘取了51枚活體腎臟,出售給需要換腎手術的尿毒癥患者,涉案贓款1034萬余元。這些犯罪嫌疑人中,包括4名正規醫院的醫生。
在昨天的法庭上,多數被告人表示認罪,幾名醫生則對起訴書指控提出異議。他們稱,并不知道鄭偉等人從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醫生們稱,他們第一次見到鄭偉時,鄭偉穿的是北京某大醫院的衣服,并向他們自我介紹稱是北京某大醫院的工作人員,還拿出了這家北京大醫院的證明。醫生們說,當時鄭偉邀請他們參與進行摘腎手術,并稱北京這家大醫院要和徐州方面搞技術合作,建立一個透析中心并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所以醫生們認為自己是被鄭偉蒙騙,并不明知是違法的摘腎,更不知道涉及人體器官買賣。
此外,一些被告人的律師還提出,此案在2010年案發時,我國新刑法還沒有實施,還沒有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罪,當時警方是以非法經營罪立案的,而現在起訴書卻指控他們涉嫌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罪。
據了解,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3點多,擇日將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