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調整了多項交通違章的扣分分值。對新交規,互聯網上有8個說法流傳廣泛。對此,記者日前采訪了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經過求證,這8個傳言都存在誤讀。這位負責人強調,123號令根本不涉及罰金問題。
傳言一 超速駕駛,記6分
權威解讀: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
一是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