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節能回家探望父母,那么,陪在他們身邊的日子一共有多長時間?有人計算過,假如父母能活到85歲,這個數字是一個月。一個月,心酸而沉重。常回家看看,說起來容易,其實很難行。
1981年,《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臺,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然而,32年過去,這個規定早已不符合當今社會情況,卻從未做過修改,也從未被廢棄,成為一個尷尬的存在。北京市政協委員陳小兵認為,32年前出臺的規定已經很滯后、不合時宜,希望法律法規能夠考慮到現實社會情況,能更加接地氣。
外企民企怎么休?
1問
覆蓋人群
根據《規定》,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四類單位工作的職工,如果他們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才有資格享受探親假。
事實上,隨著社會的發展,數量巨大的外企、民企員工和外來務工人員被排除在有資格享受探親假的范圍之外。“我們公司沒有探親假,只有國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產企業做HR的史女士告訴記者,作為私企,公司員工能把強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經很不錯了,更何況探親假并不屬于強制假期。對此,陳小兵委員認為,如果一部法律法規不能涵蓋所有社會群體,實際上就是不公平的,“法律首要是公平,能讓所有人遵守或從中受益,探親假這個規定應該能覆蓋更多階層。”
此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也成為一個難以判斷的標準。三十幾年前《規定》出臺時,沒有雙休日也沒有年假制度,只能通過探親假解決職工分居和回家探視父母等問題,當時的交通也遠不如現在發達。而如今,飛機、動車四通八達,即使父母遠在廣西,也可以在雙休日里做到往返。陳小兵認為,休探親假的范圍不應該再用時間限定,可以考慮用地域范圍來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