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將實施 游客擔心漲價國慶前出行]
[十月團費“漲勢”已定 《旅游法》撬動業內洗牌]" />
“趁9月趕緊出游吧,‘十一’之后旅游價格翻一倍。”隨著距離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正式實施的日子越來越近,旅游市場上充斥著各種對于旅游法影響的解讀。旅游法為何成了漲價的依據?跟團游客想買紀念品怎么辦?景區門票“說漲就漲”能否打住?……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調查。
旅游法為何成了漲價的依據?
近一個月來,多條國內長線旅游線路和出境旅游線路的報價出現明顯上漲。“國慶期間,江西出發前往港澳臺、韓國、日本、東南亞等地的出境游線路,漲幅已經達到50%-100%。”江西金鷹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總經理盧波說。
即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行為。受此影響,北京、上海、山東、江西、福建等地旅行社的線路價格較往年同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漲。
在山東臨沂的一間旅行社門店內,記者看到不少前來咨詢的市民。臨沂市民馬旭冉發現,他咨詢的“巴厘島7日游”從三個月前的6000多元,漲至近萬元。“旅游法不是保護游客的法律嗎?怎么成了漲價的依據?”
根據旅游法的相關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這意味著過去那種‘報價時賠本,購物時賺翻’的‘零負團費’旅游模式將被叫停,食宿費、導服費、簽證費、燃油費等一切費用都明確包括在團費里,最后價格上漲是必然的。”盧波說。
山東旅游規劃設計院院長陳國忠認為,為比拼報價低廉,旅行社不惜賠本報價,通過增加自費項目、多安排購物店等方式獲得商家補貼,賺取高額“返點”,這種模式并沒有給予游客真正的“低價”,也無法保證游客的旅行質量。
“與其說這是漲價,不如說它是一種高性價比的回歸。”陳國忠說,旅游法實施之后,游客將消費得更加明白,旅行社也將調整戰略,加強深度游,提高游客旅游的舒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