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被長沙警方刑拘
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 中國記協介入調查
據《新快報》報道長沙市公安局昨天透露,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刑拘。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此前,陳永洲曾連續發表過多篇批評中聯重科的報道。
中國記協對此表示密切關注,并已介入調查。
今年5月27日,《新快報》刊發了《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一文,揭露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聯重科去年在華中大區涉嫌銷售造假。報道中,記者經實地暗訪調查,發現中聯重科的一線銷售與舉報材料多處吻合,該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潤、武漢翼達、江西鼎盛為主的客戶產生數量巨大的混凝土機械銷售訂單,旋即于去年四季度出現大規模的退貨訂單。這一異常行為,恰與中聯重科去年業績前三季度亮麗、第四季度驟變暗合?!缎驴靾蟆反撕髨蟮?,在中聯重科去年前三季度業績、一線銷售訂單皆極為景氣下,該公司管理層的直接、間接控股公司長沙合盛、長沙一方卻在二級市場上“瘋狂”套現近8億元。這些報道包括上市公司公開資料及記者實地暗訪中所保留的錄音、照片等。
22日晚8點,新快報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關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一事,新快報將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維護記者的正當采訪權益?!?/p>
>>律師說法
警方須證明記者故意捏造事實
知名律師斯偉江指出,損害商業信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的行為與正常的輿論監督的界限就是媒體在報道中有沒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損害商業信譽罪入罪門檻很高,警方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記者故意捏造事實。記者報道即便失實,那也是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