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云南省會澤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特大開設賭場案,15名被告人到庭受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人民群眾近百人旁聽了案件審理。據悉,該案為近年來會澤縣涉案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涉賭案件,也是法院審理的首例開設賭場案。
開設賭場抽頭漁利
公訴機關起訴稱,2009年農歷冬月至2010年5月期間,被告人肖國冰邀約被告人陳玉、余忠祥、李勇、蔣開兵、蒙友瓊等5人為股東,又雇請被告人來國勇、姜自文、彭忠奎、郭棟等8人為工作人員,在會澤縣金鐘鎮青云村、會澤縣大橋鄉地德卡村、會澤縣者海鎮石河村、會澤縣金鐘鎮廠溝村等地的山上搭建臨時帳篷開設賭場,利用“推筒子”的方式進行聚眾賭博,按照贏錢15%的比例對莊家抽取“水錢”從中營利。賭場持續期間,平均每場獲利數萬元。
據負責在賭場上打水的姜自文供述稱:“水錢每天少的時候五六萬,多的時候二十多萬元。”股東李勇也供述每天的水錢平均五六萬元。在大橋被抓當天,短短兩個多小時之內賭場的水錢就達7.8萬余元。偵查機關從肖國冰的銀行賬戶上查詢得知,在賭場開設期間其賬戶非常活躍,幾乎兩三天就有巨額大筆現金存取,數額幾萬至幾十萬不等。
分工明確“各司其責”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肖國冰開設賭場之前,分別招募了部分在賭場上專門負責殺桿、打水、發牌等工作的人員。事先選擇賭場地點,找人購買賭場上所需要的麻將、棚子、桌子、發電機、驗鈔機、對講機等硬件設施。
在具體的組織過程中,各被告人之間分工明確,5位股東分別聯系參與人員,或自行坐莊吸引參賭人員,并可以從每天的水錢中分得紅利。來國勇負責尋找和管理哨兵,并尋找每一次的賭場地點、購置設備;姜自文負責在賭場上打水、殺桿,并為外地賭客聯系住宿地點。郭棟、余加坤、蔣紅吉等人則是賭場上的哨兵,負責在賭場外圍站崗望風。郭棟、余加坤同時還負責駕駛工作車,接送放哨人員。
其中,被告人劉禮明自賭場開設以來就長期參賭,以賭為業,并有放水、通知其他參賭人員賭場地點的行為。
地點隱蔽保衛嚴密
檢察機關指控,賭場在開設期間,一直以打游擊的形式在會澤縣金鐘、者海、大橋等鄉鎮活動,大都在山頂上的樹林里臨時設點,極為隱蔽。賭場各據點不定期輪換,只有開場前才知道具體地址,陌生人沒人帶領的話是進不去的。
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肖國冰還招募放哨人員為賭場望風。放哨的方式為每處賭場都安排3至4個哨口,每個哨口都安排明哨和暗哨,每個哨口有一輛工作車和一部對講機,其中,在第一個哨口,為了方便攔截過往車輛,來國勇專門制作了一個深林防火的牌子,并購買了一套迷彩服給蔣紅吉穿著,對過往車輛進行盤查。
賭場被摧毀當天,公安機關在勘察現場發現和繳獲了大量管制刀具、鋼管和射釘槍,甚至還有火藥槍,僅大刀、砍刀就有13把之多,賭場儼然一個定時炸彈。
提供接送發放“福利”
賭場就設在一個用塑料布搭起的帳篷里,大約有六七十平方米,山上還有一臺發電機在轟鳴,七八十人圍著一張桌子開賭。
圍觀的賭客會跟手氣好的賭家下注。他們中有二十來歲的小年輕,也有五六十的老江湖,每人手里攥著一把錢,眼睛直勾勾地盯著賭桌。下注額從100元到幾千上萬,不封頂,每次翻牌都伴著歡聲和嘆息。輸光了也不要緊,現場有人負責“放水”,但“放水”的利息不菲。熱情周到的賭場還會為熟客提供接送等“人性化”服務。
帳篷周圍有的人是賭本輸光了,而有的人是來湊熱鬧的。為吸引賭客和擴大賭場規模,肖國冰會給所有到賭場上的人發小家費,“獎金”數額為100元至幾千元不等,所有到賭場的車輛都會發給車費200元。這吸引了會澤、昭通、昆明等地的人員到賭場參賭,隨著賭場規模的壯大,每天到賭場的車輛達100余輛,參賭人員達兩三百人。
誤入歧路迷途難返
對于賭客來說,這種提供接送、放貸等一條龍服務的地下賭場無疑具有很大的誘惑力,但更有著強勁的殺傷力。
畢竟,開設地下賭場不僅侵犯了國家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也侵犯了良好的社會風氣,更助長不勞而獲的歪風邪氣,極易引發一系列犯罪,如盜竊、搶劫、故意傷害等。本案證人鮮昌精在外打工數十年的心血瞬間化為烏有,甚至產生自殺的念頭,賭客劉禮明長期參賭導致妻離子散,還有很多賭客因為參賭債臺高筑,不得不遠走他鄉。
事后,鮮昌精懺悔道:“我才賭了一個小時就輸了4.5萬元,當時一個人蹲在山上很想自殺,但想想家里的親人才沒自殺。我認為這種賭場太害人了,老板以發小家費來吸引人,逐步引人上當,被害的人太多了,絕大多數人只要賭都是輸,作為我來講,在昆明辛辛苦苦打十多年的工,苦得的十多萬元錢在賭場上沒幾天就輸了,為我賭博的事,家里人媳婦氣病了,其他人不認我了,我也沒臉見親人了。希望政府嚴厲打擊開設賭場的人……”
自釀苦果法網難逃
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放哨望風,暴力護賭……惡劣的社會影響引起了當地人民群眾的極大不滿,知情人和群眾紛紛向公安部門舉報。
接到群眾舉報后,公安機關開始實施調查。經過偵查發現該團伙采取多重設卡放哨、頻繁更換賭場地點等方式聚眾賭博,通過“抽頭”牟取暴利。2010年5月17日,公安部門根據掌握的重要線索,組織大量警力,分成多個抓捕組集中開展抓捕行動。終于,公安部門聞風而動,一舉摧毀了這個特大賭博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數名,繳獲大量賭資、涉案車輛100余輛及對講機、手機、管制刀具等一批涉案物品。隨后,蒙友瓊、范正冬相繼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肖國冰、陳玉等14人開設賭場,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劉禮明長期在賭場上參賭,以賭博為業,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賭博罪。本案中肖國冰等14人屬共同犯罪,其中肖國冰為賭場老板,陳玉等5人為賭場股東,來國勇為賭場管理哨兵、選擇賭場地點、購買賭場上的設備,以上人員在開設賭場過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姜自文等其余7人在賭場上分別實施打水、殺桿,為賭場放哨,在賭場上發牌等輔助行為,其在開設賭場的過程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庭審中,上述15名被告人都作了認罪悔罪的發言,均說自己沒有認識到賭博的危害和觸犯刑律的嚴重性。
據承辦法官介紹,這是會澤法院審理的首例開設賭場罪案件。開設賭場罪指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屬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將“開設賭場罪”從賭博罪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罪名。“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由于案情復雜,此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歷時一天時間,法院將擇期宣判。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等待他們的將會是法律的制裁和良知的審問。
來源:云南網(通訊員 姜文 魏國) 編輯:楊鑫 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