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昨審議《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條例(草案)》
湖上的船
湖邊的車都要嚴控
西湖申遺成功后,四方賓客紛至沓來,必將給原本就不大的西湖景區帶來較大壓力。為了更好地保護西湖,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條例(草案)》。《條例》提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景觀環境、維持旅游秩序等需要,對進入西湖文化景觀遺產區內營運或行駛的船舶、機動車輛總量實行嚴格控制。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劉穎說,“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所有遺產必須有長期、充分的立法性、規范性措施,確保其存在和得到保護。”
根據《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要求和申遺專家的意見,《條例》對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對象作了明確界定。
《條例》第七條第一款對西湖文化景觀保護對象作了完全列舉,明確保護對象為:以承載遺產突出普遍價值的載體為重點,包括西湖文化景觀遺產區內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來不斷演變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觀空間特征、“兩堤三島”的景觀格局、“西湖十景”等題名景觀、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跡、特色植物景觀以及遺產的審美特征與精神價值。
西湖文化景觀主要有三類遺產要素:有機演變性質、文物建筑和自然性質。對有機演變性質的遺產要素,目前國內尚無針對性的保護規范。
而根據申遺專家的意見,應當將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通過的《奈良真實性文件》及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制定的《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作為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的指導性文件。
為此,《條例》第三條規定: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應當以真實、全面地保存并延續遺產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為目的,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遵循《奈良真實性文件》和《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要求,確保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對象按照組成要素實施分類保護,屬于有機演變性質的遺產要素按照《奈良真實性文件》實施保護;屬于文物建筑的遺產要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保護;屬于自然性質的遺產要素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保護。
來源:今日早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