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多補少退”是霸王條款
胡先生提供的一份拍賣成交確認書上,拍賣標的為:小羊頭干紅葡萄酒,6瓶裝750毫升,約290箱;確認書第五點為:買受人同意按上述成交數量、價格先行結算。標的交付時,以實際數量、按拍賣成交單價實行“多補少退”。
“多補少退是一個什么概念,有沒有一個具體的界定?”胡先生說,拍得的約290箱酒縮水至不到9箱,這差距太大了。他說,如果他放棄交付屬于違約行為,那紅酒數量相差這么大,拍賣方算不算違約?他認為,拍賣方一句“多補少退”就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這屬于霸王條款。
胡先生一直想不通,為什么紅酒數量會出現縮水?問題到底出在哪個環節?是不是有人做了手腳?他質疑,這也許本身就是一個空標。他提出,要該款貨物金額的兩倍賠償。
拍賣行:拍賣有規則,事前已告知風險
溫州產權交易拍賣行有限公司拍賣總監、該次拍賣的拍賣師林柏楠介紹,此次是受鹿城區人民法院委托進行拍賣,屬于司法拍賣。因法院此次提供的標的物數量多且混雜,并處于扣押狀態,拍賣行沒有辦法對貨物數量進行清點。
林柏楠說,法院啟動拍賣程序后,先委托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然后再給他們提供相關材料進行拍賣。因為此次標的物數量有不確定性,他們只能提供評估數量給競拍人參考,且在告知書和成交確認書上都寫明了以交付時的數量為準。他說,拍賣前已將拍賣瑕疵告知,出現的后果買受人要自己承擔。
對于“多補少退”的問題,林柏楠認為,參加拍賣要遵循規則。如果對“多補少退”等內容有異議,可以選擇不參加。此外,“多補少退”并不會在所有的拍賣條款中出現,主要針對成堆的原材料、設備類等數量需要交付時清點、過磅、計量等拍賣。
無酒箱錯被統計為有酒 空箱現倉庫原因或有二
鹿城區人民法院后勤保障中心的王迎冬是此次拍賣的經辦人。對于交付時出現酒少掉的情況,他承認法院方存在過錯,錯在對評估公司的清點數量沒進行核實。
王迎冬介紹,這次拍賣的貨物原屬浙江銀星經貿有限公司,后抵押給多家銀行,屬浮動抵押。拍賣貨物包括酒水、電器等物共40000多箱,涉及的酒水有100多個品種,共估價800萬元。去年曾處理過一次,目前還剩30000多箱。
王迎冬說,存放貨物的倉庫有數千平方米,里面貨物多且雜。委托評估機構清點時,評估公司工作人員只檢查了前面部分箱子,發現箱內有酒,就沒有檢查后面的箱子。因涉及貨物量大,評估人員便以箱為單位來清點。
“雖然復查不是必經程序,但因相信了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導致錯誤發生。”王迎冬說,后來檢查,倉庫后面存放該種酒的絕大部分箱子里都沒有酒。
至于為什么會出現空箱子,王迎冬稱原因尚不清楚,但不排除原先存放的箱子就是空的或查封前被債權人搬走的可能性。
王迎冬說,目前,他們正積極處理此事,最好是法院、買受人、銀行和拍賣行四方能溝通協商,制訂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可考慮走司法程序。
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建勝
買受人的損失應得到合理賠償
司法拍賣對拍賣機構而言,是與法院之間形成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對競買人而言,是與拍賣機構之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與拍賣法院并沒有法律上的直接關系。私法領域,公平、誠實信用精神指導和規范著整個交易的始終。約290箱紅酒的成交量,最終交付不到9箱,這兩組數字的差距已經完全脫離正常人的合理預期。如果以“最終交付數量為準,多補少退”作為免責事由,說明本次拍賣缺乏誠信。
人民法院除了作為委托人身份進入拍賣程序外,還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委托拍賣的規定履行監督職責。比如對拍賣財產的權屬狀況、占有使用情況等進行必要的調查。不到9箱紅酒清點成約290箱,執行工作太不嚴肅。不管是司法拍賣還是普通拍賣,對于拍賣機構來講,與買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并未變化。其實際履行的合同與成交確認書差距過大,已經遠遠超過所謂“免責條款”的可預測范圍,買受人所遭受到損失,應當得到合理賠償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