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對住房征稅須經授權
近日有關京滬深渝等城市擬對個人住房征稅的傳聞四起,傳聞中的各地設計的稅種名稱五花八門。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稅務專家表示,地方政府沒有稅收立法權,因此地方政府任何針對個人住房的征稅行為,即使是試點也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傳聞中征收特別房產消費稅的提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目前房產稅征收的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要對個人住房保有環節征稅,最簡便易行的方法是擴大現有房產稅的征收范圍。
重慶媒體3月24日援引重慶市市長黃奇帆的話表示,為了抑制高房價,政府可以對高端住房征收“特別房產消費稅”。但稅務專家認為,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房產,因此要增加房產作為征稅品目,必須由國務院對現行《消費稅暫行條例》進行修改;消費稅是在購買環節征收的稅種,這與普遍意義上物業稅所指向的保有環節征稅有本質區別。
此外,有消息稱,京滬渝深四地擬征房地產保有環節稅。從消息的內容看,所謂的房地產保有環節稅與現行的房產稅有相似之處。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征收的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對于自用的房屋按房產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自用房屋,按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年稅率為1.2%;而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曾指出,當前要以房產稅的調整為突破口,為未來的物業稅開征探路。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則認為,物業稅作為一種直接稅,開征必須經過人大的立法程序,而以條例形式發布的房產稅,國務院可對條例內容進行修改。
盡管物業稅與房產稅都是對住房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大區別。張斌介紹,房產稅是按房屋余值征稅,而不是現值。而要對房屋的現值征稅,又對政府部門提出了很高的技術要求,包括如何進行房屋的信息收集,如何保證價值評估的客觀公正,以及如何建立評估爭端解決機制等。另外,對房屋保有環節征稅在稅率和免征額的設定方面也有很多問題需要推敲。
張斌表示,由國務院對《房產稅暫行條例》進行修改,擴大征稅范圍,可以掃清京滬深渝等地對住房保有環節征稅的法律障礙。但是考慮到現在針對房地產的相關稅費已經很多,因此在方案的設計上必須慎重,既要防止重復征稅,又要防止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