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創業板、中小板發行人越來越多樣化的大趨勢,以及中小企業對IPO機制靈活性提出更高要求,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日前建議為中小企業發行人提供“定價發行”等其他IPO機制的自由選擇空間。
所謂“定價發行”,就是不同于“詢價發行”,由專業機構基于企業的基本面和未來發展情況給出合理價格區間。要體現價格合適,而不是“放任”報價者“競爭”。
日前,擬在中小板上市的醫藥企業海普瑞創下了A股史上的最高發行價148元的紀錄。以發行后總股本40010萬股計算,海普瑞上市后的市值將達到592億元以上,而目前兩市醫藥板塊第一大市值股恒瑞醫藥的總市值不過300多億元而已。
在新股改革已有的階段性成果基礎上,根據“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改革節奏,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提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原則為注重培育市場約束機制,推動發行人、投資人、承銷商等市場主體歸位盡責,重視中小投資人的參與意愿。提高定價市場化程度和定價效率是新股定價改革的核心。
相比以往,新股定價的流程和考量因素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們需要充分重視,并將這些變化了的因素納入改革方案的考慮之中。
第一,從詢價機制和程序來看,要特別加強對詢價機構的約束。
首先,承銷商要提高定價能力并引導市場理性定價,承銷商內部各部門要歸位盡責,保持相對的獨立性。組織詢價過程的機構要切實起到協調、溝通發行人與投資者的作用。目前,證券公司的“資本市場部”大多隸屬于“投資銀行部”,缺乏獨立協調股票發行供求雙方的權限,在定價過程中就有可能出現片面迎合發行人利益,調高新股估值的現象。
其次,加強對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的管理,建立對詢價對象信用狀況的評估機制,強化對詢價對象信用的約束。有少數詢價對象多次出現非理性報價或其他不當行為,主承銷商盡管看在眼里,但由于機制缺乏,仍無法將其排除在外。
第二,從發行人股份定價基準來說,應該建立相對清晰的、可資參考的標準。
首先,要充分考慮新股發行公司的行業屬性、地位及發展前景,尤其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屬于成長性行業或國家產業政策大力扶持行業的新股定價水平比穩定性行業或傳統性行業的新股定價水平高;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尤其是行業龍頭或產品具有市場生命力或具有市場壟斷優勢的新股定價自然會看高。
其次,要充分考慮市場中已有行業板塊公司的估值水平。相關行業板塊個股具有很強的聯動性,所以,必須參照二級市場現有同行業板塊估值水平為新股定價。不具有同質性的股票定價不同有其合理性,所以一級市場簡單的高溢價發行,二級市場簡單的炒“新”,其孕育的價值回歸風險是相當大的,必須重視。
作為中介機構,對市場負責,要著眼于市場的長遠利益,而不是短期炒作。這是其誠信與否的重要標準。應當建立誠信檔案,對其不誠信報價行為累積,進行“秋后算賬”。
從宏觀管理和媒體監督而言,新股發行定價是否公平,必須看其過程和結果是否充分考慮一二級市場現狀及發展趨勢。新股發行公司基本面情況是新股定價的基礎,只有對新股發行公司基本面、未來發展情況等了解清楚,才有可能對新股發行公司給出合理的估值。
與此同時,要逐步培育投資銀行商業文化,這對市場自律十分重要。在此基礎上,可考慮授予承銷商新股的自由配售權,從而推進詢價由“價高者得”向“價優者得”過渡。
(責任編輯:侯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