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裸官巨貪1.7億元 被判無期
涉貪數額或為廣東最大,檢舉繼任者構成重大立功
羊城晚報 記者董柳 通訊員馬英
受賄4970萬元、約1.2億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或為廣東最大“蛀蟲”的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20日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數額全部獲得法院認定。
判后,吳湛輝當庭未明確是否上訴,表示將考慮再做決定。
法院認定,吳湛輝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另有9200萬港幣、3000萬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法院一審判決:吳湛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追繳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全部非法所得,上繳國庫。據悉,案發后,吳湛輝先后多次退贓,并出讓房產直至全額退贓。
1.7億的涉案金額,僅被判處無期徒刑,是否判輕了?廣州中院相關人員20日向記者表示,對吳湛輝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0年“已經到頂了”。據了解,相對而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屬于刑法中的輕罪,最高刑期為10年。
判決指出,吳湛輝在被調查期間,主動到案且向聯合調查部門檢舉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收受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實際經營者賴洪中巨額賄賂的情況。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資料顯示,2007年3月,袁紹東從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去職,接替吳湛輝的東莞市環保局局長一職。2012年9月,袁紹東被省紀委調查,因收受東莞兩家公司老板的賄賂共870萬元,袁紹東今年6月18日被廣州中院一審判刑14年。
案件回放
巨資購置香港豪宅
法院查明,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莊轉賬1600萬元港幣,購買位于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10樓B座及其4樓2號車位。2011年6月,他再次通過他人的地下錢莊轉賬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于香港黃麻角道88號富豪海灣B25棟屋及其兩個停車場。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人民幣3000萬元給賴洪中用于資金周轉,后來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