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如果蘋果(Apple)沒有采用一套與其他大型美國科技企業截然不同的準備金會計處理方法,則該公司去年的實際稅率應僅為15%左右,遠遠低于其所報告的25.2%。
稅務專家們指出,這種少見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助于分散公眾對于蘋果的關注,而近段時間以來其他現金充裕的美國科技企業,例如谷歌(Google),因為其避稅策略受到公開指責。
但當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Tim Cook)明日出現在美國參議院常設調查委員會(Senate Permanent Subcommittee on Investigations)面前時,該公司的稅務規劃很可能將受到顯微鏡般的詳細審視。該委員會之前已經質詢了來自微軟(Microsoft)和惠普(Hewlett-Packard)的高管,并將美國企業所采用的將利潤轉向較低稅率國家的手段作為主要目標。
分析師指出,和其他總部位于美國的跨國企業一樣,蘋果沒有公布其是如何在不同國家的分支機構之間分配成本和收益的,這導致很難判斷該公司采用了怎樣的方法來決定應稅利潤來源。
信用評級機構穆迪(Moody's)的分析師杰拉德·格拉諾夫斯基(Gerald Granovsky)表示:“無法判斷蘋果從產品創意到開發階段的資金是怎樣流動的,以及資金是如何從供應商流向零售店的。”
上周,庫克表示,蘋果遵守了美國境內的所有稅收法規,并且“沒有將在美國本土取得的利潤轉移到海外。”
蘋果在其財務報表中報告的稅率高達25.2%,這主要是由于該公司每年都為償付未來的稅金而單獨留存數十億美元資金——如果蘋果將其在海外持有的1023億美元現金轉回國內,就會產生納稅義務。這部分準備金導致其去年報告的稅額增加了58億美元,使總稅額增長了70%,稅后利潤也相應下降。
但這一數字只是一個會計分錄,對于實際納稅額沒有任何影響。
其他美國科技企業沒有留存任何準備金,而是選擇宣稱自身在海外市場的資金將永久性地用于海外投資。
蘋果在一份公告中稱,去年其所支付的聯邦稅額高達60億美元,這使該公司成為美國最大的納稅企業之一。
南加州大學古爾德法學院(USC Gould School of Law)教授艾德·克萊恩巴德(Ed Kleinbard)指出,蘋果所報告的較高稅率強化了一種外部印象,即該公司沒有從事導致其部分競爭對手備受批評的那種避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