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8月18日見報評論版文章:社會主義的終極目的是實現人的根本自由。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毫無疑問,政府必須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保證他們能夠公平地分享國家財富。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應當依據社會服務以及社會成員人權的公平分配來判定社會公平。
所謂人權,是指公民自由的基本權利,如公民的知情權和表達權。普遍性和平等性是人權的兩個基本特點。人權是實現社會主義目標和公民社會道德的必要條件,人權的平等分配能夠促進而不是阻礙經濟的發展。
過去30年中,中國政府在尊重和保護公民人權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這也是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一大驅動力。公平分配公共服務是保護人權的必要條件,直接關系著公民的個人發展。而教育資源和社會保障是公共服務中關乎民生的重要領域。
政府應承擔起向人民,尤其是向邊遠地區的人們提供高質量的教育的責任。決策者應當更加重視并保證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此外,政府應當加大向全國,特別是內陸地區教育投資的力度。
社會保障系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其它社會福利措施。社會保障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施舍,更不應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而是政府的法定義務,是對公民人格的尊重,也是保障公民基本能力、促進公民自身發展的重要舉措。因此,國家財富的增長應當造福于全體公民,至少要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能力。
基本能力保障措施的公平分配不僅有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同時也是世界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一種合理的、可持續的發展方式。基本能力保障措施的公平分配與提高經濟效率并不沖突。中國過去60年的發展經驗表明,不尊重人權和個人基本能力往往導致經濟效率低下。提高經濟效率是中國追趕發達國家的重要手段。隨著經濟效率的提高,中國政府應當更加關注所有社會成員的利益,唯有如此,人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多數情況下,社會資源和公共服務的平等分配同經濟效率的實用原則是協同發展的。
盡管如此,仍有兩種例外情況不容忽視。首先,在極端條件下,經濟效率的獲取是以犧牲個人權利為代價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反思并尋找提高經濟效率的新方法。第二,追求經濟效率可能會打亂基本能力保障措施的公平分配。對于這種情況,我們應當從長遠的角度來考慮經濟效率。如果我們堅持長效的經濟發展模式,經濟效益就不會與公平和平等相沖突。
此外,對失業者、農民工以及病殘人士等邊緣化群體,政府應當承擔更多的責任。因為對他們來說,基本能力保障措施的公平分配不足以保障他們自身的發展。例如,如果建筑中沒有殘疾人通道,殘疾人士就無法自由活動。
在實現個人所有政治權利方面,個人的參與以及個人的尊嚴是最重要的。和諧社會的建設應當納入政府發展經濟的戰略之中,而經濟的發展則是人民增強對政府認同感的基礎。
和諧是中國傳統價值觀的基石。雖然在歷史上,專制制度從某種程度上也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但從根本上來說,和諧與專制制度是完全背離的。相比之下,現代中國價值多元、社會民主,與和諧社會的內涵更加契合。
和諧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應當同每一位社會成員分享,中國未來的發展也應當考慮每一位社會成員的意見。
英文原文請見:
http://m.68yhq.com/opinion/2010-08/18/content_11167887.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作者為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姚洋 編譯 劉江波 編輯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