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實名制正式實施 賣家不再“虛擬”
《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將從今天起正式施行。《辦法》中明確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相關的證明“標記”經審核將出現在其網店頁面。
但據了解,因為沒有先例可以參考,網店實名制的一些相關細則還有待明確,其中網店經營者最為關心的是稅費和工商登記細則。
針對《辦法》,工商總局負責人曾表示,網絡商品交易是在交易雙方事先不了解、其間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因此,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條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虛擬主體”還原為真實的主體。為此,《辦法》根據網絡消費特點,從消費者有效識別網絡經營主體真實身份、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行為規范、交易合同、交易憑證、交易信息保護、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維護消費者權益應當履行的義務、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等方面作出規定。
規定包括,在網絡消費憑證方面,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在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