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將在6月28日啟動,赴臺個人游有哪些條件限制?可停留多長時間?手續如何辦理?記者昨日從福建省旅游局獲悉,國家旅游局昨召集各地有赴臺游資質的旅行社赴北京開會,披露了赴臺個人游的部分細則,為個人游啟動生效進行技術層面的準備。
據悉,赴臺個人游具體細則將于近日出臺。
【資格】要有京滬廈戶籍
首批赴臺個人游的游客須是北京、上海、廈門有正式戶籍的居民,以后再逐步開放。符合赴臺個人游的大陸游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可攜帶直系血親、配偶同行;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不必出具財力證明。
赴臺個人游需提供財力證明,可以是房產證,也可以是20萬元新臺幣(約4.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存款證明,或者是55萬元新臺幣(約12.3萬元人民幣)以上年薪證明。兩岸不采用保證金制,而改為“雙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陸游客需提供一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另一方面,臺灣負責接待的旅行社也需負擔保之責,兩項條件缺一不可。
【期限】不得超過15天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并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臺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臺灣方面的旅游熱線電話報告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果未在限定日期前返回,該游客將被臺灣方面記入檔案,3年內不得再以個人游名義甚至任何名義赴臺,非法逾期停留情節嚴重者將安排遣送。代辦旅行社也將受到相應處罰。
【手續】可委托旅行社
參加個人游的游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游簽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經臺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大陸及臺灣的代辦社應相互確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并及時向申請個人通報辦理進度。
廈門目前有赴臺游資質旅行社4家,分別是廈門春輝國旅、廈門旅游集團國旅、廈門建發國旅、廈航國旅,報名個人游的廈門居民可委托這4家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船票、住宿和在臺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