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帶薪休假需加強靈活性
“法律規定要我們經常回去看看爸媽,可公司又不會根據法律專門給探親假。我算了算每年的假期,要是想跟爸媽一起待2天以上,只有國慶、春節和年休假了。”從江西來滬工作的李小姐在看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即將實施的消息后,在網上發帖“吐槽”,“像端午、五一、中秋這些假期,都只有3天時間。回去路上1天,在家待1天,還剩1天又得趕回來。就算我不怕折騰要回去看爸媽,可爸媽都嫌麻煩不讓我回去。”
“從守法也就是履行法律義務的操作性上講,身處異地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缺的不是孝心,而是休息權、休假權的保障。”高明月認為,要破解贍養義務遭遇休假現實的尷尬,現行的休假制度亟需與時俱進,“一方面,很多企業目前仍無法保障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導致不少勞動者想回家沒假期;另一方面,某些假期的設置不合時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靈活安排。”
“以中秋節為例,其節日的內涵就在于舉家團圓,可對于一些與父母居住地較遠的勞動者來說,3天時間可能只夠路上的一個來回。”高明月建議,應首先落實每個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并根據不同勞動者情況賦予靈活休假的權利。“像中秋這種節日,勞動者若的確是要回家探望父母,用人單位應視情況讓其調休,延長幾天休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