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民營醫院的監管漏洞
記者調查發現,賣腎團伙組織非常嚴密,經過腎臟買賣雙方成功配型并談妥價格后,他們往往選擇沒有資質的民營醫院甚至小診所進行移植手術。然而,整個利益鏈條中,民營醫療機構恰恰又是最為關鍵也最應受到嚴格監管的一環,堵住其監管漏洞已刻不容緩。
據景德鎮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汪凱介紹,全市包括民營醫院和私人診所在內的民營醫療機構共360多家,均由各縣(區)衛生局發證,根據“誰發展,誰監管”的原則由各縣(區)衛生局負責監管,市衛生局負責督導。
“案件中涉及的兩家醫院要么只有做腹部手術的資質,沒有資格做腎臟手術,要么連做外科手術的資質都沒有。”汪凱說,兩家涉案的民營醫療機構的做法屬“非法行醫”。
“這既說明部分民營醫療機構超診療許可范圍行醫的現象普遍,又暴露出管理部門監管手段單一,監管流于形式。”江西省社會學會會長王明美認為,衛生部門必須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民營醫療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必須實行問責。
王明美還建議,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有外科手術從業資格的醫務人員的動態監管,縮小監控范圍,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使違規者一旦被發現,輕則重罰,重則吊銷從業執照直至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