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業社保費率
“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決定》
降低社會保障費率,出于什么樣的考慮?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會產生哪些影響?
金維剛介紹說,目前,我國城鎮職工五項社會保險的費率合計約占工資總額的40%,其中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費率合計約占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30%,個人應承擔的費率占本人工資的11%。五項社會保險中,最大的一塊是養老,按現行規定,由用人單位應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率為20%,絕大多數地區的單位費率都按這一標準執行。
多年來,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反映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率總體負擔較重,企業難以承受。人社部進行了全面的調研,發現社會保險費率偏高確實導致企業人工成本上升,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存能力,也加劇了逃費現象,造成惡性循環。“在適當時機適度降低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以減輕企業的人工成本負擔,有利于企業發展和促進就業。”金維剛說。
降低費率會不會導致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降低?金維剛表示,三中全會同時提出要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如果按照社會保障“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在“十二五”期末開始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強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單位費率,并不會導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降低。
降低費率會不會也把個人繳納的部分降低?金維剛說,目前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主要包括三項,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為8%,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2%,失業保險費率為1%,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都不要個人繳費。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分別計入這兩項保險的個人賬戶,賬戶資金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總體上看,現有的個人繳費負擔并不重。因此,在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方面,對個人繳費的費率調整并不迫切。
還不會動用社保基金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決定》
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對今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將產生怎樣影響?會不會促使企業養老金水平大幅提升?
金維剛解釋說,國務院在2000年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國家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主要目的是為了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期間養老保障以及其他社會保障方面的巨大壓力,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國有股劃轉、基金投資以及其他方面。到2012年末,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額達到11060億元,首次突破1萬億元大關。“《決定》強調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表明中央政府決心進一步做大做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增強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在養老及其他社會保障方面巨大壓力的經濟實力。”
他指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屬于不同性質的基金,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目前部分地區出現的養老保險當期收支缺口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間沒有直接關系。
“到去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約2.4萬億,在今后一段時期內還不會動用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金維剛說。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