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此案,我們不難發現,犯罪分子看似手段‘高明’,其實是鉆了制度的空子。他們精心布的每一個局,其實就是我們制度的每一個漏洞。”承辦該案的白下區檢察院檢察官分析。
姚雯/漫畫
一份“全國重點保護品牌”證書可賣1.2萬元,一塊“全國AAA級誠信單位”獎牌幾千元到幾萬元就賣……一個以出賣各種證書、獎牌“賺錢”的犯罪團伙,不到一年時間就騙取79家企業共62萬余元。8月11日,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將涂紅良、吳健東及9名同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工作經歷雖微不足道,卻累積了大量“資源”
去年底,無錫一家五金制品企業向南京警方報案稱,當年11月中旬,一名自稱為國家九部委所屬的“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創新發展專業委員會”和“中國市場質量監督協會”秘書長的中年男子打電話給該公司,讓該公司參加“全國質檢保護品牌”專項評比活動。該公司按要求上報了相關材料后,這名男子發來通知,讓該公司盡快匯款1.8萬元。該公司經多次討價還價,最后以1.2萬元成交。錢匯過去后,對方很快寄來了獲獎證書和發票。然而,該公司經查證,發現這一切竟是個騙局。
接報后,南京警方很快將這個團伙的兩名主要嫌疑人涂紅良和吳健東抓獲。據查,2004年起,涂紅良和吳健東同在一家報社做廣告業務員,其實就是無底薪按業務量提成的外聘人員,待遇的低下使兩人經常聚在一起,商量賺大錢的“捷徑”。于是,那幾年看似微不足道的工作經歷為他們后來的“發家致富”做了“厚實的前期準備”——累積了大量“資源”。首先,他們手上擁有了一批固定客戶群,且通過內外聯系,還可以接觸到了很多和他們一樣的廣告業務員,這是人力資源;其次,在和廣告主、經營主打交道的過程中,他們發現其中的一些中小企業主大都有“想少花時間、精力和資金,又想創出企業名聲和產品品牌”的“投機”心理,這是市場資源;再次,通過日常瑣碎而繁亂的“打雜生涯”,他們總結出了一條“生財之道”:取得授權,獲得代理,開展活動,推廣產品,謀得利益,這是程序資源。
私建網站私刻公章,一切都為行騙作鋪墊
2008年底,涂紅良和吳健東雙雙辭職,在南京注冊了奧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主營廣告設計與發布,同時準備利用手頭的客戶資源“掘取第一桶金”。但他們沒想到的是,由于硬件、人員、經驗上的不足,還沒來得及“掘金”,公司就面臨著關門。兩人就此意識到,要想拿到“訂單”,僅有客戶群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讓他們產生足夠的信任度,這樣客戶才會放心地“交單”。
于是,涂紅良和吳健東立即進京,拜訪了做報社廣告業務員時曾有過接觸的“全國高科技品牌產業品牌推進委員會”(下稱“全牌委”),希望以奧雷公司的名義與其合作,在南京共同成立“全國高科技產業品牌推進創新發展專業委員會”(下稱“全創委”),作為江蘇省開展“全國營銷經理人實戰特訓”即“中國行業優秀營銷經理人”展示推介活動的總代理,奧雷公司作為執行機構每年向“全牌委”交納4萬元服務費,“全牌委”提供“全創委”公章一枚,合作協議還明確規定了“全創委”不得給任何公司、企業、個人發放任何形式的證書及獎牌,更不得以此收取費用。
有了“國”字當頭的名聲,涂紅良和吳健東認為接下來該是“收獲的季節”了,可是萬萬沒想到的是,由于國內“營銷經理人”的市場較小,這項活動一直沒有開展起來,當然就更談不上收益了。一番商量后,兩人決定“調轉車頭”,利用“全牌委”、“全創委”的合法身份做宣傳,其宣傳重點是本單位有評優資格,只需一定費用,即可讓參選對象獲得榮譽稱號。因與合作協議的內容相悖,所以他們在聯系客戶時不直接見面,只電話聯系,且一律使用假名,針對對象也都是中小型不知名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