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分析:犯罪分子鉆空子緣于制度有漏洞
“對于此案,我們不難發現,犯罪分子看似手段‘高明’,其實是鉆了制度的空子。他們精心布的每一個局,其實就是我們制度的每一個漏洞。”承辦該案的白下區檢察院檢察官分析。
首先,在網絡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對網站的開設及網站內查詢系統的設置采取的是幾個部門聯合的登記注冊備案制,沒有一個專門的、長效的審查、監管部門及監管機制。
其次,對于印章、證書、獎牌的制作單位的準入門檻、資質要求,印章、獎牌的制作工藝,證書的制作格式、紙張、外殼包裝等目前并無統一規定,其結果只能是來路不明甚至是小作坊里出來的證書、獎牌都能堂而皇之地掛在公司企業的榮譽室里,而很多單位在榮譽面前早已沾沾自喜地不想再去辨別。
再次,某些社會團體、公益組織雖在與其協作、掛靠、有隸屬關系的公司企業的合作協議中明文規定不得以其名義頒獎收費,但事后并無監管,如能及時采取公告涉眾不涉密的協議內容、不定期走訪調查、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后采取除名等懲處措施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有效措施,就可以在有效打擊肆無忌憚的犯罪行為的同時,還能進一步提升這些團體組織的公眾信譽度。
“我們希望所有的公司企業在面對各種有‘來頭’的評獎和獎牌、證書時,能夠保持清醒頭腦,多求證、多核實、多甄別,不要輕易相信,同時時刻謹記‘質量、科技’才是企業的真正生命線。”檢察官提醒。
來源:檢察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