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指出,勞務派遣用工不能成為用工主渠道。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并進一步明確了“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一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針對實踐中勞務派遣用工被濫用的突出問題,應進一步明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不能成為用工主渠道,只能是一種補充形式。
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草案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此外,一些常委會委員、部門提出,為防止濫用勞務派遣用工,還應明確要求用工單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將勞務派遣用工數量限制在一定比例內,實行總量控制。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據此建議草案中增加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